中国好声音曾使用的手势图被撤销三年不使用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8 23:00:13


一、当事人:

       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李某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098388号图形商标:




在第14类商品上(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7]第Y002881号决定,于2017年04月25日向我委申请复审。


二、商标局审查结果:
  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的2013年6月23日至2016年6月22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使用证据无效,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三、申请人申请复审理由:
  自2012年至2015年,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通过许可中国大陆第三方使用的方式,在第14类指定商品上对复审商标进行了持续的宣传和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申请人的关联公司通过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被许可人已经制作了四季《中国好声音》节目,并生产经营了多种多样的周边产品,包括纪念版奖杯、项链等金属制品。复审商标作为申请人“THE VOICE”真人秀电视节目的核心标志,已经与申请人形成了确定的对应关系。


四、申请人向商评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的项链等贵重金属制品的淘宝网销售页面;
  2.《中国好声音》收视率网络搜索结果、结尾字幕、广告费网络搜索结果、网络播放视频截屏、表彰《中国好声音》的网络检索结果公证书;
  3.复审商标在《中国好声音》节目的宣传、推广活动中被使用的视频截图;
  4.商评委公布的典型案例;
  5.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宣誓书及许可、授权协议;
  6.国家图书馆关于“好声音”的检索报告;
  7.与申请人相关的裁定。
  被申请人在我委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我委调取了申请人在复审商标撤销程序中向商标局提交的证据(光盘和纸质证据),除上述证据外,还包括:
  8.Internet Archive捕捉的网站记录公证书;
  9.“The voice of Holland”歌曲合集DVD照片及其翻译;
  10.“The voice of UK-Access All Areas”书本照片及其翻译;
  11.中国好声音与Talpa关系的网络搜索结果公证书;
  12.复审商标宣传使用网页及视频截图。


五、商评委经审理查明:

      ,指定使用在第14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以及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珠宝等商品上,现处于专用期内,专用期至2021年3月18日。2016年6月23日,被申请人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申请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六、评审结果:

       商评委认为,申请人提供的证据1为《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的项链等贵重金属制品的淘宝网销售页面,该证据显示的主体分别为hfzqf88、喂在叫你呢,申请人并未提供授权上述主体使用复审商标的证据。而且该证据项链图片中显示的品牌为银河缘、金生晶缘。更重要的是该网页证据显示的时间不在指定期间内。证据4、7与本案复审商标商业使用情况无关。其余证据均是对《中国好声音》的宣传报道资料,并未涉及复审商标核定使用的珠宝、宝石等商品的商业使用情况。综上,申请人在案提交的证据均不能单独证明或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在指定期间内对复审商标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复审商标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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