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第一天发票大变化!弄错了不能抵扣,还要被处罚!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8 23:00:13

 推荐阅读

☞【45元 包邮 推荐书籍】2018年最新版:《企业会计处理与纳税申报真账实操》(第四版)

☞【78元 包邮 房产书籍】2017年10月最新版:《房地产企业全程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第三版)

☞【60元 包邮 热销书籍】2017年8月最新版:《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操作实务》

☞【78元 包邮 必备书籍】2017年9月最新版:《建筑施工企业十大税种操作实务与会计处理 》

【温馨提示】订购财税书籍,请加微信号(134 3661 7836直接订购),加微信号请备注:订书

发票开具又有新规,尤其是有车的人,一定要注意别弄错了!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例如:纳税人销售黄金项链,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黄金项链”,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金银珠宝首饰”。该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为“珠宝首饰”,则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珠宝首饰*黄金项链”。如果纳税人错误选择其他分类编码,发票票面上将会出现类似“*钢材*黄金项链”或“*电子计算机*黄金项链”的明显错误。

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16号规定: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和《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要求,使用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的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务必在系统选择相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未正确开具带税收分类编码的发票,税务机关将按发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


纳税人不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的,属于发票栏目填写不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并公开处罚情况。


二、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选择正确的编码如实开具。


对经税务机关通过编码智能匹配助手和人工复核后发现纳税人选择的编码不符合规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将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更正的,视为恶意选择编码。


纳税人恶意选择编码的,属于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车的朋友请注意通行费发票有变化


2018年1月1日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正式启用,全国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时开通。2018年1月1日起收费公路营改增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及“票根”app移动客户端正式开通,ETC用户无需亲自前往ETC服务网点啦,可通过上述两个渠道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是相同的。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编辑设计:祁老师

来源:老三会计

举办“增值税与金税三期双重背景下,建企财税体系建设、稽查分析暨2017年汇算清缴应对”高级培训班通知

本课程为您全面系统地讲解建筑业企业在增值税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通过政策分析、案例讲解的方式让您轻松掌握建筑业企业在物资采购、成本费用、销售等环节涉及到的增值税风险防控,掌控营改增过渡期建筑业企业存在的各种特殊事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方法,全面分析增值税制下企业所得税风险点,有效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本次培训班由由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志远博士亲临主讲。

培训时间:1月20日—21日(北京)

咨询电话:13436617836(祁老师)

欢迎各位新老朋友莅临参加!

长按二维码

了解会议详情



欢迎关注会计家

会计家微信公众号:全方面解读建筑业营改增后,建安企业财务人员实际工作当中的会计核算、税会处理、增值税发票政策与管理策略,专业特政极为突出!



点击“阅读原文”,进入祁老师财税书店购买财税书籍

发表
26906人 签到看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