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全资子公司签订约1.88亿元的合同,预计对未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2-07-04 19: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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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天海防务(300008.SZ)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

天海防务近日接到全资子公司大津重工及佳豪船海通知,大津重工与佳豪船海、武汉船机作为联合卖方,与买方天津中睦于近日在天津市签订了《700吨自升式海上风电作业平台设计、建造及交付联合体总承包合同》,约定为天津中睦设计、建造并交付一艘700吨自升式海上风电作业平台,合同预估金额为人民币2.83亿元,其中,大津重工和佳豪船海的合同额预估为人民币1.88亿元。

1、合同名称:《700吨自升式海上风电作业平台设计、建造及交付联合体总承包合同》

2、买方:天津中睦科技有限公司,卖方:联合体,船厂:江苏大津重工有限公司,设计院:上海佳豪船海工程研究设计有限公司,分包商: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3、预估合同金额:人民币贰亿捌仟叁佰万元整(¥283,000,000.00)

4、生效条件: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

5、履约时限:本合同船舶的交付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

6、结算方式:

本合同总金额由以下两部分组成,款项按建造节点分期支付:

(1)第一部分价格:大津重工和佳豪船海的合同额(完税价)合计为¥188,00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亿捌仟捌佰万元整。同时,佳豪船海同意并委托由大津重工作为主体办理收款相关的手续并收款。

船东支付大津重工和佳豪船海款项,按以下约定的里程碑事件分十期支付:1)合同签订并生效后支付合同第一部分价格的20%;2)船舶开工下料后支付本合同第一部分价格的20%;3)船舶第一只分段上船台后支付本合同第一部分价格的20%;4)船舶下水后支付本合同第一部分价格的10%;5)船舶建成并向船东交付后,支付本合同船东和大津重工、佳豪船海确认的加减账款(如有),同时,本合同第一部分价格的5%作为质保金,自船舶交接议定书签订满12个月支付;6)自船舶交接议定书签订满一个月,支付本合同第一部分价格的5%;7)自船舶交接议定书签订满两个月,支付本合同第一部分价格的5%;8)自船舶交接议定书签订满三个月,支付本合同第一部分价格的5%;9)自船舶交接议定书签订满四个月,支付本合同第一部分价格的5%;10)自船舶交接议定书签订满五个月,支付本合同第一部分价格的5%。

(2)第二部分价格:武汉船机的合同额(完税价)为¥95,000,000.00.大写:玖仟伍佰万元整。

联合体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之内。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不因合同执行期间材料、设备、人工、税收以及船东在交船前使用联合体下各方的设施、水电等及其他可能影响价格的外界条件变化而变动,但买卖双方确认的加减账项目除外。

7、付款方式:本合同款项全额以人民币电汇支付;

天海防务对此表示:

1、上述合同中大津重工和佳豪船海的合同额预估为人民币1.88亿元,占公司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1.90%,根据项目进度,预计将对公司2020年、2021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2、以上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3、由于本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履约过程中的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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