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天地】网购假项链骗取抵押|想发财的两男子诈骗获刑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肖某某和吴某某,二人因手头缺钱花,便网购假项链当成18k项链骗取抵押。近日,。

  有一次,吴某某在网上看到有人用假的项链去抵押骗取金店的现金。他因为手头缺钱就想试一下,并叫上朋友肖某某一起实施。两人先办了一张假的驾驶证,又从网上购买两条相同的项链,每条600元。今天3月的一天中午,肖某某、吴某某持一条项链,来到刘某某经营的首饰店。当时店内只有店员周某在,他俩遂向周某出示网购的项链,并声称该项链为18K黄金项链,需要抵押换钱。没想到,他们顺利从店内兑换5000元抵押金后离开现场。

  得逞后,肖某某和吴某某又在当日17时许,持另一条项链来到一家珠宝行,准备用之前的方法兑换抵押金。店家林某某告知抵押需身份证时,两人声称没有身份证,便出示那张假驾驶证。林某某发现驾驶证有点像假的,遂又仔细检查了项链。经他用砂纸摩擦,发现项链是假的,便拒绝了二人的抵押。

  肖某某和吴某某刚出店门,林某某便想起之前有朋友店里也是被人用假的项链骗走几千元的情况,他怀疑可能是同一批人干的。于是,他沿途去找那两个男子。之后,他在巷子里抓住了肖某某并报警。4月5日,吴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肖某某伙同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二人存在骗取他人财物未得逞人民币5000元的犯罪情节,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吴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属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肖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二人骗取的赃款已被全部追回,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经肖某某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调查,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肖某某适用缓刑。遂判决肖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吴某某犯诈骗罪,判处罚金八千元。(林晨 陈志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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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荔涵 黄知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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