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收藏!12366近期发票热点问题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1、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何新的要求?

答::“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例如:纳税人销售黄金项链,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输入的商品名称为“黄金项链”,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为“金银珠宝首饰”。该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为“珠宝首饰”,则增值税发票票面上会显示并打印“*珠宝首饰*黄金项链”。如果纳税人错误选择其他分类编码,发票票面上将会出现类似“*钢材*黄金项链”或“*电子计算机*黄金项链”的明显错误。

2.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否包含“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答:,开票系统升级至最新版本后,开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项目“中。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票样如下:

3、,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如何显示?

答:以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举例说明如图:

4、开票方2018年1月1日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未有选择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简称,是什么原因如何处理?

答:开票系统正常会自动提示升级,若是开票系统未自动升级的,建议纳税人联系税控服务单位,通过远程升级、推送升级安装包或前往服务单位网站下载升级安装包升级税控系统至最新版本。

5、收到因暂未进行系统升级,开票方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正常使用?

答: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但建议开票方尽快升级开票系统至最新版本。

6、?

答:不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7、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有何新的规定?从何时起执行?

答::“三、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8、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有哪些新行业?

答:自2016年8月1日起,。目前,试点工作已覆盖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等三个行业。最新加入了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三个行业,具体规定如下:

:“自2018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将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及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9、如何判断属于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三个行业享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政策?

答:以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主营业务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软件中纳税人登记主行业或附属行业为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发票,有何新的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11、若取得了2018年1月1日后开具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如何处理?

答:根据《财政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12、2018年1月1日后,ETC卡客户若发生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如何取得?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 :“二、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流程

  (一)办理ETC卡或用户卡。ETC卡或用户卡是指面向社会公开发行的用于记录用户、车辆信息的IC卡,其中ETC卡具有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交费功能。客户可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车辆行驶证前往ETC客户服务网点办理ETC卡或用户卡,具体办理要求请咨询各省(区、市)ETC客户服务机构。

  (二)发票服务平台账户注册。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网站www.txffp.com或“票根”APP,凭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免费注册,并按要求设置购买方信息。客户如需变更购买方信息,应当于发生充值或通行交易前变更,确保开票信息真实准确。

  (三)绑定ETC卡或用户卡。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填写ETC卡或用户卡办理时的预留信息(开户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等),经校验无误后,完成ETC卡或用户卡绑定。

  (四)发票开具。客户登录发票服务平台,选取需要开具发票的充值或消费交易记录,申请生成通行费电子发票。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向用户提供通行费电子发票及明细信息下载、转发、预览、查询等服务。”

13、2018年1月1日后,ETC后付费客户取得的左上角标有“通行费”字样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 :“三、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规定

  (一)通行费电子发票分为以下两种: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征税发票)。

  ……

  (二)ETC后付费客户和用户卡客户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根据《财政部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14、2018年1月1日后,ETC预付费客户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 :“三、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规定

  (三)ETC预付费客户可以自行选择在充值后索取发票或者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

  在充值后索取发票的,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ETC客户服务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均不再向其开具发票。

  客户在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索取发票的,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征税发票;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的部分,在发票服务平台取得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不征税发票。”

  ETC预付费客户充值后未索取不征税发票,在实际发生通行费用后取得的征税发票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15、2018年1月1日后,通行费电子发票如何进行抵扣?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 :“四、通行费电子发票其他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的特定纳税人,可以持税控设备前往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税务局端)为其办理通行费电子发票选择确认。”

16、2018年1月1日后,若取得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如何填表?

答:根据《交通运输部 :“四、通行费电子发票其他规定

  ……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文件依据:

  1、

  2、《交通运输部



编辑设计:房山国税

来源:江苏国税12366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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