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赛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旅游商品参赛的范围
第一类:旅游工艺品类(传统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首饰等)。
工艺美术品包括:陶瓷工艺品、雕塑工艺品、玉器、织锦、刺绣、印染手工艺品、编织工艺品、地毯和壁毯、漆器、金属工艺品、工艺画、皮雕画等。
民间工艺品包括:观赏类的年画、剪纸、刻纸、花灯、扇面画、炕围画、屏风、铁画、烙画、彩绘泥塑、面塑、装饰性摆件、装饰画、装饰挂件等。
首饰指以各种金属材料,宝玉石材料,有机材料以及仿制品等加工而成的雀钗、耳环、项链、戒指、手镯等装饰人体的装饰品。
第二类:旅游纺织品类(以丝绸、棉、毛、麻、皮等为原材料的服饰、家用纺织品等。)
服饰包括:以丝绸、棉、毛、麻、皮等为原材料的鞋、帽、袜子、手套、围巾、领带、提包、阳伞、发饰等。
家用纺织品包括:以丝绸、棉、毛、麻、皮等为原材料的床上用品(套罩类、枕类、被褥类等)、洗漱厨房纺织品、家具纺织品(靠垫、座垫等)。
第三类:旅游纪念品类(具有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旅游商品。)
具有明显地域特色的、纪念性、保存性、小型的,售价在300元以下的。如徽章、钥匙链、冰箱贴、化妆品、明信片、扇子、挂件、摆件等。
(二)旅游商品参赛的要求
1.参赛的旅游商品应突出以下特点:
(1)创新性:商品新颖、独特,技艺或品种独创;易被旅游者接受,时尚性强,融情感、消费于一体,不落俗套;传统工艺推陈出新,能与高科技有机结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使用权。
(2)文化性:有深厚的中华文化底蕴,有民族特色和地域文化特点。
(3)纪念性:主题突出,有丰富的文化内涵与文化元素,有地方特色(传统工艺、传统文化元素的体现)和反映各地旅游景区(点)的内容与风貌,宜收藏,保留价值高。
(4)实用性: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寓用于乐,包装盒色彩应用合理、美观,易于携带,有与民族风俗、生活方式、旅游活动相关的应用性。
(5)工艺性:工艺精良,用材合理;加工质量高,绿色环保;制作精湛,传统技艺应用到位。
(6)技术性: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和食品卫生许可(通过标准认定的以证书为准)。
(7)市场性:在市场经营中产生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进一步深化拓展,可形成更大市场份额的潜力。
(8)便携性:具有体积合适、重量不大,便于旅游者保存、携带,不易损坏等品质。
(9)环保性:符合生态环保的理念,无过度包装现象。
2、参赛作品体积不易过大,重量不超过10公斤,市场零售价格不超过人民币伍万元。唐卡、堆绣、刺绣、书画等作品,装裱后尺寸不得超过100厘米×80厘米。作品同一材质、同一类型的作品只报送一件。
3、在国家和省级旅游商品大赛中获过奖的作品,不再参加比赛。
4、参赛企业需填报参赛报名表并提交营业执照、行业生产相关证明复印件;个人参赛需填报参赛报名表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
5、参赛报名单位(个人)请直接向祁连县旅游局报名,由大赛组委会接受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报名时提交参赛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