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丨奉化十大案例之八 旅游购物须谨慎 保留凭证好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2017年2月13日,奉化消费者周先生报名参加京津福选超值双飞5日游。  

在游览过程中,周先生在景区购物点购买了各式金项链、戒指、玉镯等8件首饰品,共计金额3800元。

结束返回后,周先生急忙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首饰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居然全都是假货!!

烦恼的是周先生未保存票据也不知店名,。

后经奉化区旅游委调解,最终由宁波市某旅行社奉化分社先行垫付首饰品款3800元。

消保委点评:

消费者外出旅行购物时应该详细了解商品产地和注册商标,并保留相关票据凭证。如在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购物,购入假冒伪劣产品的,可根据《浙江省旅游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在旅游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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