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生育医疗保险政策解读(五)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疾病证明费、诊断建议书费。
2.出诊费、急救车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检查、设计、手术,治疗处置费用(如:治疗粉刺、痤疮、疤痕、色素沉着、雀斑、黑斑、老人斑、脱痣、护肤、平疣、面膜、口吃、打鼾<呼吸窘迫症手术除外>、兔唇、隆鼻、对眼、斜视矫治、单眼皮改双眼皮、穿耳、腋臭、植发、多毛症、染发、假发、洁牙、牙列不齐矫治、色斑牙、隆乳、平足、割六指、健身按摩的费用等)。
2.各种减肥、增肥、增高、戒烟等费用。
3.各种健康体检(如:婚前医学检查、游泳体检、出境体检、入学体检等)。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服药、预防接种、疾病普查、疾病跟踪随访费等)。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如:心理咨询、保健咨询、营养咨询、婚育咨询、性咨询、疾病预测、人体信息诊断仪检查费等)。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如:桩冠、套冠、种植牙等) 、义眼、义肢、助听器、助行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如:各种按摩器、理疗器具、磁疗胸罩、磁疗裤、磁疗褥、磁疗背心、磁疗鞋、磁疗项链、降压手表、药枕、药垫、药物背心、各种牵引带、拐杖、钢头颈、护膝带、提睾带、胃托、腹托、肾托、子宫托等)。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5.擅自增加的诊疗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