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在被害人门口抢劫,真是胆大妄为。案发后,经过公安机关几天的侦查,将被告人陈某抓捕归案,接受法律惩处。2016年12月30日,,,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6年8月13日16时,陈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蒙城县老烟厂南门北侧时,见被害人何某驾驶电瓶车到家门口,遂上前用摩托车逼挤何某驾驶的电动车,并趁机抢夺何某脖子上的金项链,并致金项链断裂散落在地面上。经鉴定,该项链价值13331.92元。
,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驾驶摩托车逼挤的方式,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陈某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据此,。
信息来源: 曹友喜、丁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