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朋友,都是坑子!】两男合伙偷盗醉酒好友金项链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快跑哇小编


人们常说交友不慎、遇人不淑会酿成大祸。近日青浦区发生的一起盗窃案中,被害人的两名好友联合偷窃其金项链,所谓的"好友"其实是不折不扣的"损友",一起来看一看。

2017年10月,犯罪嫌疑人史某将被害人李某从浦东机场接至青浦区重固镇就餐,尔后去宾馆登记住宿,登记期间被害人李某由于醉酒,将自己戴在脖子上的金项链扯断后丢弃在大厅,史某帮其捡拾过程中窃取了一段,当天以5880元卖予某家维修部店主,钱款随即被其挥霍。


据调查,犯罪嫌疑人史某和犯罪嫌疑人唐某均是被害人李某的朋友,李某因犯罪嫌疑人史某的邀请从四川来到上海游玩,来到上海之后由史某接待,随后入住宾馆。入住宾馆之后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史某一同喝酒。

喝醉了之后,李某由史某带回宾馆登记入住。在史某登记入住的时候,被害人因为醉酒将其佩戴的项链扯断,扔在了宾馆的大厅里面。犯罪嫌疑人史某将项链捡回,在归还给李某的时候将其中的一小段截取下来,并向被害人谎称那一小段没有找到。


犯罪嫌疑人史某:“我朋友说要去酒吧但是没有小费,我跟他说了金项链的事,他说卖掉。”

到了第二天,犯罪嫌疑人史某和被害人李某继续一起玩乐,另外一个朋友是犯罪嫌疑人唐某,唐某见到李某的黄金项链放在宾馆的床头。史某和唐某两人见财起意,商量趁被害人不注意的时候将剩余的这段项链也窃取出来。


“案发这一天他们又外出游玩,回来的途中犯罪嫌疑人史某向被害人李某借宾馆的钥匙,谎称自己要取回电瓶车钥匙,拿到钥匙之后就潜入被害人的房间内,将被害人放置在床头的那段项链窃取出来,从宾馆的窗口扔给了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唐某,这条项链在案发前一直藏匿在唐某的暂住地。”

被害人没有发现第一段项链遗失的情况,只是感觉有点短,但第二次被下了黑手,这才反应过来,调阅监控后才发现黑手原来是所谓的"朋友"。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官介绍:“被害人李某发现自己的项链遗失,通过酒店的监控录像发现当时自己的项链被扯断之后,史某捡回来的时候项链应该是完整的,发现了史某欺骗自己的行为后开始怀疑史某,并将史某扭送至公安机关,史某又将犯罪嫌疑人唐某一同叫至派出所,在公安机关的询问之下,犯罪嫌疑人唐某率先交代了自己伙同史某将被害人剩余的一段项链窃取的过程。”

犯罪嫌疑人史某和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涉嫌盗窃罪。


“第一次史某在帮被害人捡取财物的过程中隐匿了其中的一段财物,只归还了部分财物,这涉及到了侵占行为。对于第二段的行为,犯罪嫌疑人唐某和犯罪嫌疑人史某共同合谋完成,骗取被害人的门卡进入房间秘密窃取的行为,我们认定为共同盗窃的行为。这整一段项链的价值是两万六千余元,由唐某和史某共同窃取的那一段项链价值为一万七千余元。”

在保管贵重的私人财物时,最好要借助安全工具,如加密加锁的保险柜与密码箱等,切忌随意摆放,否则可能会引起他人觊觎,增加被盗风险。


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离开宾馆之后最好将财物放至宾馆的保险箱内,切忌放在床头。一方面是容易引起他人的贪念,另一方面是容易被窃。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史某,男,22岁,甘肃人。唐某,男,29岁,安徽人。目前,犯罪嫌疑人史某和唐某因涉嫌盗窃已被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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