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值得!一根项链,如皋男子被判七年半……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因长期拿不回工程款,

便铤而走险抢劫财物来抵债。

近日,

朱某因犯抢劫罪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工程款逾期不结算


,被告人朱某因杨老板拖欠其工程款112000元,在多次向杨老板索要无果后,在其索要工程款时看到杨老板母亲颈下的黄金项链。


抢劫财物来抵债


2017年7月14日晚上,朱某睡醒之后,想到此事,遂产生了抢走杨老板母亲丛某黄金项链的想法。


被告人朱某于7月15日1时许,翻墙进入被害人家中,将电源切断后进入被害人丛某的房间,丛某被惊醒并喊叫,被告人朱某用双手抓住被害人丛某的双手不让其反抗,并将其脖子上的黄金项链扯断劫走,然后就骑着摩托车溜走了。


7月16日上午,被告人把项链卖给下原镇上的一个金店,当时称了一下项链重8.26克,卖了2065元。该项链经如皋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价值为人民币2709.28元


讨债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方法,

切勿盲目冲动。

采取非法方式讨债,

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南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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