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长期拿不回工程款,
便铤而走险抢劫财物来抵债。
近日,
朱某因犯抢劫罪
,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工程款逾期不结算
,被告人朱某因杨老板拖欠其工程款112000元,在多次向杨老板索要无果后,在其索要工程款时看到杨老板母亲颈下的黄金项链。
抢劫财物来抵债
2017年7月14日晚上,朱某睡醒之后,想到此事,遂产生了抢走杨老板母亲丛某黄金项链的想法。
被告人朱某于7月15日1时许,翻墙进入被害人家中,将电源切断后进入被害人丛某的房间,丛某被惊醒并喊叫,被告人朱某用双手抓住被害人丛某的双手不让其反抗,并将其脖子上的黄金项链扯断劫走,然后就骑着摩托车溜走了。
7月16日上午,被告人把项链卖给下原镇上的一个金店,当时称了一下项链重8.26克,卖了2065元。该项链经如皋市价格认定中心鉴定价值为人民币2709.28元。
讨债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方法,
切勿盲目冲动。
采取非法方式讨债,
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来源:南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