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丢失的金项链,到底谁负责?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美容院丢失的金项链,到底谁负责?

文|明心见律

(01)

2018年3月13日下午四点,李女士到某知名美容院做美容。

因护理需要,美容院工作人员甲将李女士戴在脖子上的金项链取下放在床边的梳妆台上。

半个小时后,第一个项目做完,甲离开房间,并提醒李女士,注意保管自己的贵重物品。

而后,工作人员乙进入房间给李女士做另外一个美容项目,做完遂离开房间,按照美容院规定,亦提醒李女士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随后,美容院工作人员丙进入房间给李女士做第三个项目,做完离开,也按照规定提醒李女士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后来,李女士自行穿衣离开房间,并在美容院前台填写服务评价,评价单上有确认贵重物品已带好的确认提醒,李女士签字后离开。

次日上午,李女士发现金项链咋不见咧。于是,给美容院打电话:限期三日,归还项链,不归,差评于大众点评也!!

(02)

啥?差评?美容院的小姐姐们坐不住了,做服务行业的啥没见过,可就是怕差评呀,总部知道了罚款不说,关键是以后生意还做不?

情急之下,美容院的小姐姐们想到了找律师!于是,派出工作人员甲来到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找到了马亚轩律师。

律师分析: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李女士到美容院做美容,事实上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美容院有义务在合理限度内为顾客李女士提供财产安全保障。

但是,李女士虽声称其金项链是在美容院丢失,但李女士是在离开美容院的第二天,才发现金项链丢失,这与常理不符,况且亦不能排除李女士从美容院离开后在其他地方停留过,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丢失财物,即便丢失,也还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金项链是在美容院丢失。

本案中,如果李女士主张其项链在美容院丢失,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若未能举证证明其主张事实的存在,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03)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李女士在与美容院进行电话赔偿协商时,美容院承认金项链是在美容院丢失,这一证据可能会被对方保留,作为通话录音笔录,证明自己财物是在美容院丢失这一事实。

根据以上分析,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受到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如果李女士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是在被告店内接受服务时,其财产权益受到损害,即便美容院已经尽到了充分的提示义务,李女士财物在美容院丢失这一事实,客观上说明美容院经营服务确实存在一定的缺陷,李女士就可以向作为服务者的美容院要求赔偿。

但结合本案事实及实际情况,李女士在做完美容后,未对自己的贵重物品进行仔细检查,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酌情认定由李女士对项链丢失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

(04)

如前所述,: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李女士应当对其受到的财产损失数额予以证明,比如购物发票、结算单等证据。

以往案例中,,拟证明其丢失的项链是黄金的,以及项链的价值。

但因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上海老凤祥银楼信誉卡上载明的项链和吊坠,。

本案中,李女士声称其金项链镶有钻石,价值三万元,但因是十几年前购买,发票早已丢失,也即李女士无证据证明丢失财物的数额,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发现财物丢失,理应第一时间报警,让警察来查清事实,况且根据李女士提供的财产数额,早已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确切来说,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会给受害人一个公道,也会还美容院一个清白,世界本是清明,只是我们的心被情绪所迷乱,以致迷失了方向,失去了自我,我们真正需要的是大中至正,让自己的认知更大限度地贴合客观现实,这样,我们才能不畏浮云,找到问题的真正解决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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