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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女士的女儿在桐乡濮院镇的新星学校念初中,她说16年上半年,女儿的项链被老师收走了,现在想要回来,可老师说,项链找不到了。
连女士:“我妈买给我女儿的生日礼物,外婆买的时候说是花了2810块买的。”
礼物是一串金镶玉项链,连女士说,自己是江西人,在桐乡做纺织生意,过几天准备带女儿回家过年,这才发现女儿脖子上的项链不见了。
连女士:“我说你外婆买给你的礼物哪里去了,她说学校收了,她说不能带,学校有规定的。”
嘉兴桐乡濮院新星学校 姚校长:“我们手机,项链,戒指,一律不准带的。”
新星学校的姚校长说,项链是他收的,因为学校跟学生签订过协议,协议中第八条明确写道:学生上学不准带手机,项链。
嘉兴桐乡濮院新星学校 姚校长:“每个学期,期末,我们跟学生都讲过,到期末的时候,可以过来领。”
连女士:“小孩也没回来说,小孩说她忘了,现在放假了想起。”
姚校长翻了翻抽屉,他说平时收上来的东西都会放在这里。可现在,项链确实找不到了。连女士觉得,项链不见了,学校有一定的责任。
连女士:“她(女儿)也有责任,我说她有责任,但你学校也有责任,我没有要回来,你应该给我收藏好。”
嘉兴桐乡濮院新星学校 姚校长:“我都保存在抽屉里的(有没有锁起来?)没有锁的(凭什么来领呢?)每个学期,知道的。”
连女士要求校方给个说法,项链毕竟是外婆送给外孙女的,过年回去老人问起来,他们也不好交代。
嘉兴桐乡濮院新星学校 姚校长:“我们是教育学生的,也不能说没有责任,我可以说,我当时有点失误,没有把东西标明。”
东西丢了,连女士希望校方能承担项链的一部分费用,姚校长说,如果要谈赔偿,他希望连女士能把当时的票据拿来,先明确项链的价值,姚女士表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