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涌精研】邻居捡到我的项链,竟敢跟我要钱?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8 23:00:13

还项链?拿钱来!
王女士上周搬家,不小心将项链落在了老家的门口。王女士返回寻找的时候,发现已经不见了,无奈只好放弃了。一周后王女士去找房东退房,在楼下发现邻居正戴着她的项链遛狗,王女士又是庆幸又是生气,因为这条项链她经常戴,而且吊坠背面写着王女士的名字,邻居不可能不知道项链是谁的。王女士当即向邻居索要项链,邻居却一句话也不说返回家中。王女士追到邻居家门口时,邻居将王女士挡在了门外,任凭王女士怎么喊都不开。晚上回到家没多久,王女士接到了邻居的电话,要求王女士先交一千块钱的项链保管费,等钱到帐了,再将项链寄给她。王女士感到非常愤怒,原来只觉得邻居有些抠门,没想到竟然作出这样的事!
法律分析
那么,王女士需要交保管费吗?邻居的要求合不合理呢?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一般来说,如果是拾得人主动将遗失物归还失主或者上交有关部门,在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支付给拾得人一些保管遗失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是,如果拾得人并无归还意图,比如王女士的邻居在有王女士联系方式的情况下,不曾主动返还,并在王女士索要时将其拒之门外,显然是想据为己有,至少是缺乏善意保管意图的。那么拾得人便无权要求失主支付保管费等费用。因此,邻居要求失主支付项链”保管费“的要求并不合法,必须无偿将拾得的项链交给失主。若是项链价值较大,邻居拒不归还的行为则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上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侵占罪。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大律师点评
日常生活当中,市民捡到贵重物品或现金,也许会认为东西归自己理所当然,殊不知已触犯法律,可能会犯盗窃罪、侵占罪、诈骗罪。因此,捡到东西要及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切勿因一时贪念惹官司上身或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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