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生字
◆ ◆ ◆ 单字
白,特殊指事字,甲骨文由双舌、重叠,表示不停地说话。有的甲骨文由双舌、交叠。有的甲骨文则由三舌、、重叠,强调费尽口舌,极力说明。有的甲骨文简化双舌重叠的形象。金文承续甲骨文字形。有的金文像是“舌”形与“曰”的混合。篆文变成“曰”(说)字加一竖指事符号,表示“曰(说)”的动机或结果(清楚)。
造字本义:费尽口舌,极力说明。
《説文解字》:白,西方色也。陰用事,物色白。从入合二。二,陰數。凡白之屬皆从白。
◆ ◆ ◆
“的”是“旳”的异体字。旳,篆文 (日,阳光)(勺,“灼”的省略),表示日光强烈耀眼。篆文异体字用“白”代替“日”, 强调看得清楚明白。
造字本义:日光强烈醒目。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
《説文解字》: 旳,明也。从日,勺聲。
◆ ◆ ◆
“又”甲骨文像伸手抓持的样子。造字本义:抓,持,有。“又”的“抓持”本义消失后,再加“月”(肉)另造“有”,表示手持肉食。金文、篆文承续甲骨文字形。隶书稍有变形。古人也称面南而立时伸手向西为“又”方,该义消失后再加“口”另造“右”代替。 古人称静态的前肢为“手”,称动态的手为“又”(抓握、操持),“又”通常作为造字部件以“边旁”的形式出现。
《説文解字》:又,手也。象形。
◆ ◆ ◆
禾,既是声旁也是形旁,是“龢”的省略,表示吹奏用芦管编成的“排笛”,造成不同声部的乐音美妙谐调共振。和,金文(口,说 话)(禾,“龢”,吹奏多管的排笛,造成谐音振),比喻不同人的言论相互响应,相互协调、合拍。金文异体字以“言”(说话)代替“口”(说话),明确“言论不同而协调”的含义。造字本义:动词,言论、观点不同,但主调合拍,宗旨一致。篆文承续金文字形。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在汉语词语“和谐”中,“和”与“谐”近义而有所不同:“和”表示不同声音、不同观点因相合拍、相融合而产生共鸣,强调诸异而致同;“谐”表示相同的声音、相同的观点因一致而统一,强调诸同而大同。“和”的统一性比“谐”更为丰富。
“龠”是“龢”与“籥”的本字。禾,既是声旁也是形旁,表示禾类植物的芦管。龠,甲骨文(朝下的“口”,吹奏)(多管多孔的排笛),表示吹奏具有和音功能的排笛。当“龠”作为单纯字件后,甲骨文再加“禾”(禾类植物,借代芦管)另造“龢”代替,表示吹奏用芦管编成的排笛。造字本义: 动词,吹奏用芦管编成的“排笛”,造成不同声部的乐音的美妙谐调共振。金文、篆文承续甲骨文字形。隶书将篆文字形中的写成。金文“龢”省去排笛形象后简化成“和”。古籍多以“和”假借“龢”;而“龢”被“籥”代替。
《説文解字》:和,相譍也。从口,禾聲。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