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梁换柱卖项链 赌博男诈骗获刑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8 23:00:13

       近日,,,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5年11月15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吴某某来到乐安县某银楼,将一根黄金项链以15000元钱卖给了该银楼老板邱某。下午1时许,吴某某又来到该银楼,用15000元现金赎回了其卖给邱某的黄金项链。当日下午4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再次来到该银楼,并拿出一根重量与上午卖给邱某的黄金项链一样的假黄金项链,说还要卖给邱某,邱某看了之后没有验证该项链的真假,就收下了这根假黄金项链,并付了15000元钱给吴某某。后邱某的丈夫到店内,发现吴某某所卖项链是假黄金项链,邱某遂到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并主动退赔了邱某损失15000元。

  又查明,根据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评估意见,被告人吴某某适用非监禁刑。

,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假黄金项链抵押给银楼老板邱某,骗取邱某人民币1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某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又当庭认罪,构成自首;又积极退赔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综合以上量刑情节,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评估意见,宣告缓刑对被告人所居住的辖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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