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典型案例:做护理丢项链,这个美容不便宜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王女士根本就不会想到

常做的美容护理这回的“价格”

竟然高的如此“离谱”!

话要从17年6月7日说起了。

那天下午,王女士在常去的那家美容店做面部护理,在做面膜时服务员把她脖子上的白金项链摘下来放在旁边。

做完护理出来时她还是美美哒!

但是没过多久,她刚到家就收到个微信。

(网络配图)

老客户了,王女士对美容院很放心,她第二天正好有事,所以隔了一天才去拿项链。

但是当她到了美容院,工作人员却告诉她项链找不到了!

这可是她花了14500元大洋买来的啊!


赔!

美容院也很干脆

是我们的责任我们赔

你把项链发票拿来

多少钱买的我们都赔

但是项链买来年代已久

哪里还找得到发票

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

王女士不得不找到消保委求助


调解

接诉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当即联系店方负责人处置,同日下午在双方当事人到场情况下,经市消保委组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经营者补偿消费者汪女士项链遗失损失费人民币6500元正,对投诉事项作一次性了结。

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可见,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负有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即安全消费,而一旦出现财产或人身方面的损害,则依据该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由于消费者是在经营者提供的特定服务场所进行消费,所以在履行服务合同时,经营者不仅要提供符合标准的服务,而且还须保证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期间的其他安全事宜,也就是所谓的连带义务,如财产保管或免受人身伤害等,否则应视为服务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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