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7年12月份,经朋友介绍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与被害人小英(化名))双方互有好感就确定了男友朋友关系,并且同居于融水镇一出租房内。2018年2月24日小英去上班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将小英存放在房间抽屉内的“金项链”、 “金耳环”、“金手链”、“金戒指”等饰品盗走(以上金首饰共重21.33克)。得手后,犯罪黄某某将上述首饰拿到融水镇大洋购物广场金大福珠宝店兑换了一条新的金项链。之后,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潜逃至柳州市,并将手机号码换掉,将小英的微信删掉。2月26日17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柳州市鱼峰区光明路一宾馆内被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