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女子刚买的项链忘在柜台上,被一男子“捡”走!(内附监控)

发表于 讨论求助 2023-05-10 14:56:27


  “我问营业员的时候,男子还在,应该都听到我说的话了,可他也没有还给我。”长春市民丁女士心情沮丧,9月9日中午,她来到了重庆路的某商场金银首饰柜台,因为这个品牌的金首饰可以旧换新,所以她精挑细选了一个重达20余克的,还带着坠子的金项链,想不到,走时匆忙,以为项链搁到了包里,其实落在了柜台上,让她气愤的是,自己回去找,对方知道却仍然给拿走了。

   因为是金项链以旧换新,丁女士上午就到了该商场的一楼某首饰柜台,在中午12点多钟,相中了一个20余克,价值万元的金项链,“当时柜台也有不少顾客,而且外边下着雨,我就走得比较匆忙,误以为我已经将项链装到包里了。”丁女士为此非常后悔,在外边还打不着车,她最后坐上了公交车,在车上翻开包,惊出一身冷汗,项链不在包里。

    丁女士迅速在站点下了车,然后着急打了车,返回了商场,在柜台询问营业员,是不是看到了自己的金项链。可是柜台的营业员也非常忙,没能人注意到丁女士的金项链,“我第一反应,就是觉得落在了商场的柜台,其实前后差不多也有快一小时的时间了,我也不知道还能不能找回来。”丁女士说,回来找的时候,柜台前也有顾客,在她询问营业员的时候,旁边还隔着一个男子。

     项链没有找回来,丁女士通过商场查看了监控,发现就是那边蓝色上有,胸前有字母CK字样的男子拿走了自己的金项链,“是长条的盒子,里面就是金项链,揣到了自己的裤兜里,最让我生气的是,我当时问的时候,这个男的就在旁边,肯定是听见我和营业员的对话了,也没有还给我。”丁女士对此很生气,说男子没吱声,匆匆忙忙就走了。


    在丁女士提供的视频中,9月9日中午12点13分,丁女士和营业对话,周围很多人,然后离开柜台前她还照了照镜子,而男子“捡”到柜台上的项链,新文化记者看到,是13点03分,男子先用包将盒子压住,往自己的怀里推了推,然后用包挡住了盒子,之后,转了一圈,揣进了自己的兜里,随后,男子在该地点继续购物,没有离开。13点15分左右,丁女士终于回到了柜台,但男子不为所动,而是购物后转身离开。

     丁女士说,这个项链对她确实有意义,她是想留给自己的孩子的,因为自己已经离异,孩子的父亲也离世了,所以这个项链,最早是孩子父亲送给她的,而她更换这个项链,是为了等孩子大一点,再送给她的。“我希望这名男子,如果看到报道,能还给我,我会给一定的酬谢。”丁女士说。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表示,拾得他人钱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捡到钱后拒不归还,如果数额较大(1万元以上)的情况下会构成侵占罪,、拘役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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