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赛作品须符合大赛主题。突出宁夏旅游资源特色元素,体现宁夏旅游(景观)文化特色、地域特色和人文特色,体现文化性、创意性和创新性。
2.每件作品需提供不少于3张彩色效果图(矢量图,A4纸尺寸),有实物的加附实物照片,同时附150字以内的设计说明,包括设计思想、设计目的、市场定位、使用材质、使用方法、知识产权、工艺特征等情况。
3.须保证作品的原创性,如发生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权问题,参赛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主办方对此有权取消参赛作品的评奖等资格。参赛作品获奖后,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拥有作品的修改、使用、署名、许可、生产、出版、销售及展示等权利。
4.提交参赛作品时,须在《首届宁夏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报名表》上“同意将获奖作品著作权转让给宁夏回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声明一栏亲自签名,并将该表原件寄到“首届宁夏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寄送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CBD保险大厦1620室,收件人:苏静怡,联系电话 :0951-8556887、13519519618。未寄送声明的作品不参加大赛评奖。
5.主办单位如需使用未获奖参赛作品,应征得作者同意,并支付相应稿酬。
6.大赛活动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符合参赛的作品,参赛作品一经提交,不再退还本人;设计费、模型、样品、产品制作费用等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